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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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7-064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28日,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12月5日在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3、审议通过《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7-065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28日,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12月5日在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7-066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富通”)于2017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5号)批复核准,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3万股,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5.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5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701.26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0月2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37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17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请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11月30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累计7,221.4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517.80万元(其中,累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907.3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10.46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38.03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情况

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2月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9,073,413.28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上市后,各区域市场开拓快速,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持续增加。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6,000万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313.00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富通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中富通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富通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