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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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积仁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因工作原因,董事石野诚、远藤浩一、独立董事王巍、邓锋、刘淑莲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因工作原因,监事藏田真吾、马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晓鸥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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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与大连阿尔派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和销售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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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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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关于对子公司北京东软望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等关联人均回避表决。
第2项《关于与大连阿尔派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和销售协议的议案》,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阿尔派株式会社等关联人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冰、张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5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高级副总裁王经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03,1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含本数),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目前,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王经锡尚未实施减持。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主体:王经锡
(二)减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目前,王经锡持有公司股份4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2%。所持股份来源包括企业清算分配所得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股权激励获授股份、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
(三)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2016年12月30日,王经锡减持公司股份137,500股,减持平均价格为19.68元/股。2017年初至今,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来源:企业清算分配所得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股权激励获授股份、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均不属于监管机构规定的特定股份)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03,1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含本数)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
(四)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五)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六)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目前,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王经锡尚未实施减持。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至2017年12月31日,王经锡可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3,100股(含本数)。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