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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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汉康先生直接和间接(通过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汉康先生及其配偶合计持有其100%股权)持有公司股份325,13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陈汉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73,51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公告》。

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24个月存续期届满,根据现行再融资政策法规暂行条例,公司与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鹏华资产-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中的清算程序章节部分内容作了调整。现补充披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三章、清算程序,(二)资产核对与变现,第3项约定如下:

3、合同终止日后,计划财产不应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如遇特殊情况,计划财产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合同终止日起2个交易日内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计划财产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如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或休市、停牌、暂停交易的证券等,自限制条件解除日起(含解除当日)2个交易日内完成变现。对该部分暂时不能变现的资产,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在或部分资产完成变现时,仍按本合同中规定的费率,以其实际变现所得为基数,一次性计提期间的管理费、托管费等各项费用,本计划如发生二次清算的,清算期间管理费、托管费仍然计提。资产委托人应接受上述由于资产变现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变更为如下内容:

3、合同终止后,计划财产须在12个月内完成投资组合内所有证券变现。在此变现期间内,如有暂时未变现或分配的资产,优先级委托人收益和管理费、托管费、投资顾问费等相关费用仍按照原资管合同约定的费率和方式计提和支付,直至本计划财产分配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并无影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仍为不超过36个月。

三、备查文件

《鹏华资产-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