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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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7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一号办公楼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庆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忠霞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办理工商登记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4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启明、赵海洋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