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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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自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后经公司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7月18日、8月1日、8月16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号)。

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号)。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号)。

上述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并按要求履行了继续停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购买资产及出售资产。2017年9月27日,公司分别与购买资产交易对手方、出售资产交易对手方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框架协议,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初1784、1785号传票和(2016)川01民初1784、1785号举证通知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陈倍峰和张巍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陈倍峰、张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本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13年3月21日,被告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书,被告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为2010年12月27日,揭露日为2013年1月5日。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在实施日后买入被告股票,后又由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而遭受巨额损失,原告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法定的因果关系。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现被告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投资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陈倍峰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44,450.61元,原告张巍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2,316.36元。

三、判决情况

本案2017年12月6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案件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初1784、1785号传票;

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初1784、1785号举证通知书;

3、陈倍峰民事起诉书;

4、张巍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9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61号)。

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并指定专门人员落实答复。由于部分问题需要向第三方了解相关情况,工作量较大。因此公司在12月5日前答复所有问题尚有难度,待公司获得第三方相关资料后及提交回复函。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