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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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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9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因城市规划,新津县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拟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新津工业园区内的6宗工业用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概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新津县土地储备中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为公司拥有的新津工业园区内的6宗土地及地上所有附着物,土地权证号为:新津国用(2000)字第011870号、新津国用(2001)字第011873号、新津国用(2001)字第012406号、新津国用(2006)第012538号、新津国用(2008)第1648号、新津国用(2009)第78号,以上纳入收储范围的土地面积为133,017.28平米。

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标的资产价值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30044号《因政府土地收储涉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4,859.61万元,评估值为33,004.38万元,评估增值18,144.77万元,增值率122.11%。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将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收储价款,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收储协议为准。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的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实现一定收益,但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计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该授信期限12个月。上述融资授信业务,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奥威科技法人代表华黎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奥威科技的股东为公司及无锡大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大生”),其中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无锡大生的持股比例为49%。华黎先生持有无锡大生34%的股权,为无锡大生第一大股东,现任无锡大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奥威科技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属于《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奥威科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授信业务项下的全部债权及邮储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

(二)综合授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风险控制

奥威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整体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奥威科技股东无锡大生虽未同比例提供担保责任,但华黎先生同意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7年11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2,999.33万元,若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999.33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8%。

公司及子公司已承担逾期担保义务,累计为客户垫付货款共计258.36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新增8,208,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总股本由645,368,270股增加至653,576,270股。

因此,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45,368,270元变更为653,576,270元。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如下修订: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2月21日15:00-2017年1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7-0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7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杨;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2日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