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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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第一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1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6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第一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1号文批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公司债券。目前,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17金证01)已发行完毕,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9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 00083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和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宁波银行开设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010122001496731,专项用于公司本次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次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取和归集。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二、宁波银行于专项账户开设后按月(每月十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同时将此对账单抄送乙方。

三、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以孰低为准),宁波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按合同预留)事先通知华龙证券,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四、公司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提前向宁波银行发出加盖公司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同时,宁波银行需在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用款通知书后,方可按照公司的要求将专户下的资金直接汇入发公司的指定账户中。

五、公司在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日前的10个工作日将当期应付利息和应付本金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专项账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不得挪为他用。公司应确保存入的金额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券本息。公司应不晚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和债券利息支付日的四个工作日前向宁波银行发出加盖公司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宁波银行负责根据公司的划款凭证办理资金划拨结算工作。

六、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宁波银行应于每年公历四月三十日前,向公司和华龙证券出具《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上一年度专项账户内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华龙证券可以随时到宁波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宁波银行应予配合;华龙证券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公司和宁波银行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若公司有确凿证据证明宁波银行怠于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宁波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及/或未将该等对账单抄送华龙证券,以及存在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项账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华龙证券要求下更换监管人,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八、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