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杉杉股份”)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524,2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89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5,499,990.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7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28,119,990.94元,已于2016年2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16]1031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于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之中。
(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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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2,81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差额部分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及上述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四、 审议决策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金管理的拟投资产品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资风险可控。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仇斌先生和郭站红先生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现金管理投资产品范围严格控制在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投资风险可控。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杉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杉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适度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风险控制措施
为防范风险,公司现金管理的拟投资产品将严格控制在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范围内,以期在保障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谋求合理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公司2017年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1-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富银商业保理参与国债逆回购业务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额为226,791.20万元,获得投资收益90.19万元。(授权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2017年4月18日披露的临2016-024公告和临2017-023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报备文件
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金管理的拟投资产品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资风险可控。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