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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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7-069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怀珍女士因公务不能亲自主持大会,特授权委托并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荐总裁傅敦汛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韩光律师、金荣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长杨怀珍女士,董事仪垂林先生、卜江勇先生、张居洋先生,独立董事胡晓明先生、杨春福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檀加敏先生、周晓兵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利建先生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按照有关规定,关联股东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创立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光、金荣。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