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进展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7-053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资产)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公司接受首创资产的委托,对首创资产所委托的四川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等六项资产实施尽职调查、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工作,首创资产向本公司支付委托费用。《委托代理合同》已经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和2017年9月19日披露的临2017-045及048号公告)。

目前上述资产处置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其中成都市杏林绿园度假村资产的处置工作已完成,公司已经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黄田坝街道办事处支付的拆迁补偿款14,499,377.44元,并支付给首创资产。公司与首创资产2017年11月20日签署了《关于委托代理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函》(下称:确认函),双方对处置收益已进行了确认。

一、确认函主要内容

(一)前期基础费

2017年9月26日,首创资产根据协议要求,已经支付本公司50万元前期基础费,本公司已经收到相关款项。

(二)尽职调查费

2017年11月,本公司完成委托处置资产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首创资产,首创资产应支付50万元尽职调查费用。双方同意与杏林绿园项目处置收益统一结算。

(三)杏林绿园资产处置收益

1、处置资产相关收入

本公司代为处置成都杏林绿园项目拆迁工作,共获取拆迁补偿款14,499,377.44元。

2、杏林绿园项目支出

双方对涉及杏林绿园项目历年的成本及费用以及拖欠土地租金情况进行了核对与清算,合计3,076,056.68元。

3、杏林绿园项目结算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杏林绿园项目本公司确认获得处置激励费4,711,660.38元。

(四)资产处置收益确认及支付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并经双方确认,本公司就资产处置合计确认咨询服务费用5,711,660.38元,其中前期基础费50万元,尽职调查报告费50万元,杏林绿园项目处置激励费4,711,660.38元。

由于首创资产在9月份已按约支付本公司50万元前期工作费用,本次首创资产尚需支付5,211,660.38元。

二、本次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收到首创资产支付的上述全部款项,总计5,711,660.38元。

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538万元左右。

三、《委托代理合同》后续事宜

截止目前,公司已经完成受托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完成成都市杏林绿园项目相关资产的处置工作。其余四川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等五项资产的清理和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根据清理和处置的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

二、公司和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委托代理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