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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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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问询事项的说明公告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 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17-54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问询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投资者就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沃原分公司(以下简称“沃原分公司”)资产变动及土地征收情况的相关问询,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核实,现就相关问题予以说明: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年产10万聚碳酸酯项目所有权归属”问题,公司说明如下:年产10万聚碳酸酯项目是由沧州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注册成立的“沧州大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承建的项目。其实际出资人为沧州市国资委,公司未参与投资,与公司无所有权归属关系。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 “2017年8月11日公告与2017年10月24日公告中部分信息相差巨大”问题,公司说明如下: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关于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全面停产的公告》中列示的为沃原分公司已经审计的2016年末总资产7.94亿元。2017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区征收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列示的为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沃原分公司资产总额1.81亿元。沃原分公司资产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1-9月份期间沃原分公司与上市公司范围内其他公司进行了往来款项的清账,本次清账后,沃原分公司报表中资产负债同时减少,不影响净资产的变动,对公司需要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也无影响。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涉及征收土地面积45万平米,但仅15万平方米归属公司。其余30万平方米的所有权归属及划分依据”问题,公司说明如下: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区征收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涉及本次征收工作土地总面积为45万平方米左右(具体面积以合同确认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土地面积约为150,299.1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合同确认为准),剩余约30万平方米土地归属于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分依据为沧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注明的使用权人及使用权面积等相关信息及数据。

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