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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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7-6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公司内网和公司宣传栏公布了《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7日。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

5、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