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7-05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1:00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7-05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拟与上海中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旖”)签订投资协议,购买上海中旖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旖”)51%的股权;同时,拟通过向上海中旖增资的方式取得上海中旖9.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2. 北京中旖在雄安新区及其周边等地区开展LNG终端销售业务,涉及创新区域的创新业务,相关政策尚不明朗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认为投资该项目的条件尚不成熟,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决定不进行投资。北京中旖的上述业务与公司目前经营区域没有重叠,与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3. 大通集团承诺,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投资。在大通集团完成本次投资后,3年内在所涉区域相关政策明朗可以对项目作出进一步判断时,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优先选择是否受让大通集团持有的北京中旖和上海中旖股权,并配合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如届时公司明确放弃优先受让北京中旖和上海中旖股权,或该等事项未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的(如需),大通集团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以内,将其持有的北京中旖和上海中旖全部股权转让给独立的第三方或以其他合法方式退出。
4. 大通集团、上海中旖、北京中旖共同承诺,自大通集团获取北京中旖和上海中旖股权之日起至全部退出该等股权投资之日期间(以下简称“特定期间”),北京中旖不在公司的现有经营区域内开展燃气相关业务;特定期间内如因北京中旖或公司的业务发展,导致北京中旖的经营区域与公司的经营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交叉或重合,北京中旖将无条件放弃该等业务机会,避免与公司发生实质性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承诺主体违反上述承诺的,应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
一、 本次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1. 大通集团拟通过受让股权和增资结合的方式,收购北京中旖51%的股权。
2. 大通集团拟以增资的方式获取上海中旖9.1%的股权。
二、 交易对手方及标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中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414780XD;
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15号2幢8层8-26室;
3. 法定代表人:刘冰;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499.79万元;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经营范围:从事水处理科技、能源科技、环保科技、网络科技、石油科技、信息科技、机械科技、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物联网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服务,商务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云计算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供应链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石油制品(除危险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7.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公司独立董事杨波先生在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和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中旖4.76%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及杨波先生的说明,杨波先生与上海中旖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任职不影响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上海中旖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上海中旖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北京中旖新能源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55263328T;
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4号楼4层北座506号;
3. 法定代表人:傅湛淇;
4. 注册资本:3,000万元;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经营范围:不储存经营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3月10日);太阳能发电;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系统集成服务;天然气设备的销售、租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5日。
北京中旖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北京中旖与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 大通集团的相关承诺
本次投资完成后,大通集团将持有北京中旖51%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大通集团承诺,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投资。在完成本次投资后,3年内在所涉区域相关政策明朗可以对项目作出进一步判断时,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优先选择是否受让大通集团持有的北京中旖和上海中旖股权,并配合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如届时公司明确放弃优先受让北京中旖和上海中旖股权,或该等事项未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的(如需),大通集团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以内,将其持有的北京中旖和上海中旖全部股权转让给独立的第三方或以其他合法方式退出。
大通集团、上海中旖、北京中旖共同承诺,在特定期间自大通集团获取北京中旖和上海中旖股权之日起,至全部退出该等股权投资之日期间,北京中旖不在公司的现有经营区域内开展燃气相关业务,特定期间内如因北京中旖或公司的业务发展,导致北京中旖的经营区域与公司的经营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交叉或重合,北京中旖将无条件放弃该等业务机会,避免与公司发生实质性竞争,保障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承诺主体违反上述承诺的,应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 控股股东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 投资目的
为促进公司燃气产业发展,控股股东大通集团一直在积极协助公司寻找商业机会。本次投资的标的主要业务范围位于雄安新区及其周边,未来发展潜力较大,但由于该区域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前景不明朗,目前收购的风险较大,不适合由上市公司直接进行收购。
2.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涉及项目所在区域与公司目前经营区域没有重叠和实质性竞争关系。本次收购完成后,所涉及项目将成为公司潜在的储备项目之一。在相关风险因素消除后,公司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优先选择是否对该项目进行收购。
大通集团、上海中旖和北京中旖已出具承诺,北京中旖将在大通集团持有本次投资的股权期间避免与公司发生实质性竞争,本次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大通集团完成本次投资后,北京中旖将成为公司潜在的储备项目之一,北京中旖目前的业务与公司经营区域没有重叠,与公司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且大通集团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发生实质性竞争,本次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其他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7-052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2017年12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和决议公告详见公司2017年12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五)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 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大通投票”。
(三)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大通燃气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