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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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7-083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12月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12月7日15:00至2017年12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五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张德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数152,564,9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152,483,2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81,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85%。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股份564,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1、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562,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吉林中粮生化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委托贷款的提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34,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3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律师、张小曼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