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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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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于2017年12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条款

二、新增章节

在原章程“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之后,增加“第十三章 特别规定”:

204.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205.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206.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207.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208.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209.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210.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211.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本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本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212.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本次修订中新增第十三章,后续各章、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仍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2.14%股份的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提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主要内容:根据国防科工局《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在原章程“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之后,增加“第十三章 特别规定”有关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同时,随着宝钢化工煤精业务的划归,宝钢股份经营范围中需增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内容,并修订《公司章程》原12条相应内容。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2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2月1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13号宝武集团上海宝山宾馆一楼嘉宝堂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19日

至2017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详见刊登在2017年1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议案5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7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权激励对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

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宝钢股份实施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原则同意宝钢股份实施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方案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尚须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