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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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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11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为90,007.68万元(本次担保最高额暂按28,000万元计算,未考虑可能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影响);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在内累计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为14,000万元(本次担保最高额暂按2,000万元计算,未考虑可能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影响);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人民币144,690.18万元;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2017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仪风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所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及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包含: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于2015年9月2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项下华仪风能尚未结清的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73号公告),本次保证期限为华仪风能履行上述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2017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仪科技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12月7日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所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保证期间为华仪科技履行上述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以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7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仪电气关于2017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华仪电气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116,000万元,注册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陈孟列;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风电场开发、建设、运营及维护;风电场项目投资;风力发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法定代表人:陈建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户外真空断路器、负荷开关、配电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热控设备及系统的科技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系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全资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推动其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华仪风能、华仪科技生产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15年9月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仪科技自2015年9月2日起至2017年9月2日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所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及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73号公告。该担保所对应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已由债务人华仪科技履行完毕。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最高额为144,690.18万元(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39,182.5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05,507.68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2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11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17-020)。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1,4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于2017年12月5日收回理财本金1,4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56万元。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1,4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于2017年12月5日收回理财本金1,4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5.80万元。

上述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一)投资产品主要内容

1、2017年12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2,8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1)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起息日:2017年12月7日

(4)产品到期日:2017年12月29日

(5)预期收益率:3.1%(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6)产品投资对象: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13亿元(含本次)。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11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权

收益权及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的通知,华仪集团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长安信托拟发行“长安宁—华仪电气股权收益权买入返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以该信托项下信托资金受让华仪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无限售流通股的股权收益权,并约定华仪集团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回购。华仪集团将其持有的5,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于2017年12月7日质押给长安信托,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安信托基本情况

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成程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主要内容:

1、 协议双方

转让方/回购方: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及回购标的:华仪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包括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目标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目标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派生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因持有目标股票(含派生股权)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或享有的未分配利润等;目标股票产生的其他任何收入。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因标的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导致标的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长安信托受让的股权收益权对应的目标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3、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

华仪集团转让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总价款为44,050万元,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总价款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可分期支付,各期独立核算。

4、转让及回购期限

标的股票的转让及回购期限为12个月,华仪集团应在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满12个月之日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各期转让价款独立核算。在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满6个月之日可以提前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溢价回购款,该回购义务为不可撤销义务。

5、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信托计划不成立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权质押情况

为确保华仪集团履行其在上述《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华仪集团与长安信托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华仪集团以持有的本公司5,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股票质押给长安信托,上述股份质押的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至2019年1月23日。

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质押设置了警戒线、止损线。当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引发质权人处置质物实现债权的风险。以上风险引发时,华仪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足资金、补充质押物或提前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目前,华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34,283,7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3%,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226,085,16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75%。

四、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转让部分股权收益权以及质押股份作为担保是基于华仪集团的融资需求,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减持行为。华仪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且公司实际控制陈道荣夫妇为华仪集团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融资不属于违规减持行为,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