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2月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售软件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分时租赁平台软件(含源代码及软件著作权)以1,646.175万元(含2017年租车平台服务费)转让给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谭冲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售软件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40)。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41)。

(四)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12月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售软件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分时租赁平台软件(含源代码及软件著作权)以1,646.175万元(含2017年租车平台服务费)转让给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向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出售软件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计划与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的临 2017-024号公告。

●2017年11月13日,全资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的临 2017-132号公告。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关联交易的利润影响也未超过2016年度净利润50%的情况,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绿洲”)拟将开发的分时租赁平台软件(含源代码及软件著作权)以1,646.175万元(含2017年租车平台服务费)转让给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汽车”),转让价格为经双方协商,按照软件源代码条数844,205条*10元/条加上2017年租车平台服务费801.97万元合计作价1,646.175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盼达汽车26%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盼达汽车4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尹明善先生担任盼达汽车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董事汤晓东先生兼任盼达汽车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陈卫先生担任盼达汽车董事,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盼达汽车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关联交易的利润影响也未超过2016年度净利润50%的情况,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关联方及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4、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7日

5、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互联网产业园7幢4层

6、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婚庆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维修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车辆清洗服务(不含维修);停车场经营服务;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摩托车零配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7、 股权结构: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0%、力帆控股持股26%、公司持股15%、高钰持股10%、陈卫持股2%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筹)持股7%。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盼达汽车总资产为人民币885,646,559.5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615.19元,税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1,726,673.34元(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盼达汽车是由汇洋控股战略投资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出行平台,盼达汽车运营的分时租赁平台上目前主要采用其定制版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除了具有无尾气、低噪音、节能环保等新能源汽车的普遍特点外,前装车联网系统和无钥匙无卡启动的设计,使盼达汽车成为国内真正意义上第一个完全实现用车全流程纯移动端、纯线上化的“人机互动”出行平台。盼达汽车的电池共享理念,在能源互联网技术基础和设施上实现了集中式充电,分布式换电。模块化小型化的电池设计实现了一键送电上门,突破了新能源汽车里程恐惧、充电困难等瓶颈,保障了盼达汽车的迅速拓展。

盼达汽车自2015年11月11日在重庆上线以来,先后在杭州、成都、郑州等多个城市落地运营,覆盖学区、政务、景区、园区、社区、商圈以及交通枢纽等应用场景,拥有单车日均运营里程、单车日均运营时长、单车日均共享频次等运营数据的领先优势,领跑整个新能源汽车共享出行行业。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出售的软件产品为“无线绿洲租车业务平台管理软件V1.0”源代码及软件著作权。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资产取得情况

出让方于2015年5月4日首次开发完成无线绿洲租车业务平台管理软件V1.0,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并于2015年5月15日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15SR08257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交易双方:无线绿洲、盼达汽车

2、 目标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无线绿洲开发的分时租赁平台软件

3、 转让价款:人民币1,646.175万元

4、 交易价格确定:按照软件源代码条数844,205条*10元/条(软件源代码行业市场价格区间约为8-12元/条)+2017年租车平台服务费801.97万元(按2016年的计费标准11元 /天/车协商确定)=1,646.175万元。

5、 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中的¥12,000,000.00元(大写: 壹仟贰佰万元整),剩余4,461,750.00元(大写: 肆佰肆拾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在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

6、 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产资料的交付。

7、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 生效时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满足盼达汽车运营业务的完整性,在2017年内完成该交易将为盼达汽车提速发展夯实基础,同时兼顾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作价公允,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2、通过本次出售软件和收取租车平台服务费,公司将获得现金收入1,646.175万元,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交易毛利约25%(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对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中,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经董事会17名董事通讯表决,以9票赞成(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汤晓东、谭冲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售软件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前述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将开发的分时租赁平台软件(含源代码及软件著作权)转让给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是满足盼达汽车运营业务的完整性,在2017年内完成该交易将为盼达汽车提速发展夯实基础,同时兼顾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作价公允,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2017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计划与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的临 2017-024号公告。

2017年11月13日,全资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的临 2017-13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4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其他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同时,对 2017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经董事会17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对 2017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并认为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4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现开始准备,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7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及内控审计服务费出现分歧,经公司与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双方同意终止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约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充分了解、调查研究,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确定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5年,现有从业人员5000余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超过1000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以及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够提供国际业务服务的专业人员约100人;常年审计客户10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192家、中央企业20余家、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外资企业500余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7-14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5日

至2017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披露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7年12月24日(星期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