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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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公告编号:2017-051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以书面通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7年12月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截至会议通知要求的表决截止时间,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周晓南、樊艳丽、文春燕、孙汉董以通讯方式完成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公告编号:2017-052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新颁布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企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且企业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1、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2、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的业务、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公告编号:2017-053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通知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2日(公告编号:2017-046)

2.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8日

3. 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789号本公司办公大楼517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献俄先生

7. 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4日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80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5,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30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6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05,80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五千万元(3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包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龙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