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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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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7-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7-03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8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陈丽芬女士有关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陈丽芬女士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96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51%)质押给光大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2月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2月7日,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丽芬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09%,本次股份质押后,陈丽芬女士已质押股份为141,071,02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5.20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1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丽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34,793,3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88%,合并已质押股份527,02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5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552%。

二、股份质押的其他情况

1、质押目的

陈丽芬女士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自身融资需求。

2、资金偿还安排

陈丽芬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陈丽芬女士本次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如出现平仓风险,陈丽芬女士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