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及参加
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12月11日起,本公司增加海通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及转换业务。同时,本公司与海通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该日起,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海通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海通证券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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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具体的转换范围请以海通证券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优惠活动
自2017年12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指定平台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上述基金时,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4折优惠,但最低优惠至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用)执行。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及具体业务规则以海通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或通知为准。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自2017年12月11日起,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海通证券指定平台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在该平台开放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之日起,同时适用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3、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海通证券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3
网站:www.htsec.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12月11日起,本公司增加光大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光大证券指定平台申购、赎回及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
注:1、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具体的转换范围请以光大证券指定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三、重要提示:
1、各基金遵循的转换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以光大证券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25
网站:www.ebscn.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增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行健宏扬中国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行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的相关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12月12日起,增加中国银行为行健宏扬中国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机构,详情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银行办理本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且符合本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投资者。
二、费率说明
自2017年12月12日起,通过中国银行指定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申购费率为1.5%。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在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上述相关业务办理规则的具体内容请分别以中国银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3、本公告有关基金交易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95566
网址:www.boc.cn
四、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本基金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请认真阅读《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依照香港法律设立,其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适用香港法律及香港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为香港互认基金,投资者应特别关注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请详细参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