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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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3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1

900909 华谊B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真北路40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训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黄岱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副主席张为民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3、 公司财务总监常达光先生,副总裁顾春林先生,董事会秘书方广清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上海欣正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芳芳、王鑫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