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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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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2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2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吴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李川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11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关于201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12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三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17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11,8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11,8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3%,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5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4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5年4月30日,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0.3万股调整为26.39万股,其中股权激励所获的现金分红以应付股利形式代管。

7、2015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8日,授予50名激励对象26.3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 99元/股。

8、2015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5年1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15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119.964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1、2016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因不符合激励条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回购注销手续。

12、2016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16年11月21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25.79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4、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16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177.606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16、2016 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尚未解锁的5.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7、2017年1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第二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至2017年11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4年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数量为3,311,880股,激励对象为117名。

注1: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3.5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3股)、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10股)、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1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注2: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川等9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其9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0,2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11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或B+,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11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1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李川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11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三个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3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卢生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卢生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卢生江先生辞去财务总监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卢生江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任思龙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审核通过,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程秋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程秋高先生简历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2月12日

附:程秋高先生个人简历

程秋高: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级会计师职称。2007-2010年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成本会计。2011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核算会计主任、财务部经理,现任财务部总监。

截至目前,程秋高先生持有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合计 8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程秋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3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述

1、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智能电工及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为满足智能电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向智能电工增加注册资本1,900万元,增资后智能电工股本为3,5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2、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加勇

4、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4年7月21日

6、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1-3幢

7、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电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气开关、插座及相关配件、插头及转换器、网络摄像头、仪器仪表及配件、灯具、照明器材、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

8、股东结构:公司持股 100%

9、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9月30日,智能电工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12,749,425.97元、资产净额9,416,721.20元、营业收入12,054,163.80元、净利润-1,131,494.47元。

三、增资方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智能电工增加注册资本1,900万元人民币,将其注册资本从1,600万元人民币增至3,500万元人民币。

四、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增资的目的

本次对智能电工的增资,将有利于增强其自身资金实力,满足其产品研发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促进业务的稳步开展,逐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增资未来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的管理体系,以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7-13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吴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特此公告!

附件:吴煜先生简历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12月12日

附件:吴煜先生简历

吴煜先生: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4-1997年在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设计工程师、设计室主管等。1997―2008年在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品质稽查室主任、采购工程部副经理、物料质量部总经理、外协管理部总经理等。2008年至今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采购中心总监、管理优化部总监、品质部总监,现任专家委员会总监。

截至目前,吴煜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248,000股,持有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5,500股,合计持股1,3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