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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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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0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9时00分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在浙江桐乡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10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51号)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了185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00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06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17,440万元。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3105000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9),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嘉澳鼎新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士超、朱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及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及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8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11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浙江桐乡设立两家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嘉澳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拟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浙江嘉澳进出口有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尚需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且子公司成立后将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浙江桐乡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浙江嘉澳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准)。

本次投资为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且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哲

拟选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柴油、甘油、工业混合油、脂肪酸、生物质燃料;废旧油脂的回收(限本企业自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公司100%股权。其中,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出资部分拟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根据评估报告结果作为部分出资,其余为现金出资)。

(二)公司名称:浙江嘉澳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艳涛

拟选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工业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现金投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公司100%股权。(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定为准)

经营期限:长期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两家子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设子公司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物质燃料的产能,满足不断扩展的市场需求。本次新设子公司浙江嘉澳进出口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国际业务,引进高端国际贸易人才。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具体执业内容及营业时间尚需取得桐乡市工商行政机关等政府部门的批准,具有不确定性。

2、新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风险、行业政策风险等风险因素。但公司管理层将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审慎投资、务实经营,尽可能减少经营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12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为加强本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内控管理机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内部管理,满足资本市场监管需要,公司拟启动本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工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

独立董事就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17-11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7日9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7日

至2017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