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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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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6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2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胡健先生、吴金韦先生、汤军先生、独立董事沈文文先生、谢欣女士、杨红帆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完工期由2017年12月延期至2018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7-06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供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7-07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6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下午3点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陶芳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工,完工期由2017年12月延期至2018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6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5元,共计募集资金36,4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18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26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21.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94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9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将“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募投项目的完工日期从2017年12月调整为2018年12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主要系公司根据造影剂原料药最新技术工艺和最新自动化及智能化的设备创新,为了继续保持公司造影剂系列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独特制造优势,研发部门需要作充分论证调整,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经核查任务:司太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结合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客观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实际发展需求作出的,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司太立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司太立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6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12月 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对《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7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环城东路88号名家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7日

至2017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 2017 年 12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 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22日、23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5:00-17:00。

(三) 登记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 1 号公司证券部。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颜文标、吴超群

联系电话:0576-87718605

传真:0576-87718686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司太立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