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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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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暨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8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暨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重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华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8,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67%,华重集团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15:00至2017年12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周文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补选周文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其中第八项提案需要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一、四、七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以上提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公司法务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徐大鹏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大厦B座24楼

电话: 0510-85627789

传真: 0510-85625595

邮箱:securities@hdhm.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5”,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八,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8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翁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栋不锈钢”)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拟为诚栋不锈钢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即本次担保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为诚栋不锈钢担保额度总计为2亿元,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授信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

《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8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栋不锈钢”)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拟为诚栋不锈钢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即本次担保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为诚栋不锈钢担保额度总计为2亿元,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授信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北环路123

法定代表人:钱洪

注册资本:204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和涂料)、通用机械及配件、炉料、塑料制品、针纺织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金属材料的开平、分条、拉丝、切割、磨砂、剪折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诚栋不锈钢50.98%的股权。

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205,335.15元,总负债59,993,084.34元,资产负债率为45.72%,净资产71,212,250.81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7,597,928.25元,营业利润48,206,349.14元,净利润35,657,354.62元。(经审计数据)

截至2017年9月30日,总资产301,104,809.03元,总负债199,305,935.47元,资产负债率为66.19%,净资产101,798,873.56元,营业收入1,747,641,182.47元,营业利润39,441,982.86元,净利润30,586,622.75元。(未经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诚栋不锈钢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将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诚栋不锈钢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持有诚栋不锈钢50.98%的股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

此外,公司收到诚栋不锈钢另一重要股东钱洪先生签署的担保函,钱洪先生(持股比例46.5686%)愿意以其所持比例向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诚栋不锈钢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即本次担保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为诚栋不锈钢担保额度总计为2亿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诚栋不锈钢增加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已发生的对外累计担保总额为17600万元(不含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46%。本次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076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