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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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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8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及《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近期,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641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投资”)及长江(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进行了多次沟通联系,现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1、光正投资将其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光正投资函告,光正投资质押本公司股份主要系补充其流动资金,质押融资款项主要用于其经营投资,以期获得收益。

光正投资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其质押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本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光正投资将采取补充质押物、补充资金、提前回购被质押股份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针对2017年5月5日光正投资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光正投资补充质押3,070,93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99%。请详细说明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数量、融资金额、回购日期、融资用途等事项,并说明截至目前上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履行情况以及本次补充质押的原因。

回复:

光正投资于2017年5月5日与长江证券就其前期质押的4,000万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延期业务,本次质押延期业务的初始日期为2017年5月5日,到期回购日为2018年5月4日,光正投资获得融资金额为1.4亿元。据光正投资告知,其上述质押融资用于补充经营中的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其中详细说明了公司控股光正投资于2017年5月5日与长江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具体情况。

截止目前,光正投资与长江证券按合同约定已完成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办理,同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义务。

近期,因达到合同约定的预警履约保障比例线。因此,光正投资依照合同约定相应补充质押公司股票3,070,935股。

3、除上述质押股份外,光正投资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据光正投资函告,其质押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光正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54,335,348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除上述质押股份外,光正投资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长江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数额为14,520,000股,补充质押本公司股票1,429,065股;光正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华安证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数额为95,315,348股。

除上述光正投资进行的股票质押业务外,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公司已于收到光正投资进行股票质押的函告后,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3号的要求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规范的要求,在业务、财务及资产等各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均依照交易所的相关规范规则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方才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