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7年12月11日。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6名。会议由张东宁董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通过《北京银行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北京银行2017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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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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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因送红股发生变化,每股净资产按送股后总股数计算。
每股净资产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的权益除以披露日普通股股本总数。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