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2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经过充分沟通,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3)。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金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金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2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3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公司”)
●本次为齐普生公司担保额度10,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3,50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齐普生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拟为齐普生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金额、品种、期限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公司承担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币别、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元及其全部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费用。
齐普生公司的其他两位股东西藏金网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合生创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32909X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李结义
注册资本: 12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4年03月01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2栋B座1705房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维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不含人才中介)。
齐普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7.70%的股权;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齐普生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980,225,134.99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08,059,679.47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72,165,455.5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37,502,720.13元,净利润:人民币71,130,667.40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较好,公司可以有效的控制担保产生的风险。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12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1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5.61%。其中公司对齐普生公司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67,000万元,齐普生公司为本公司的担保总额是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齐普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齐普生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上海德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5,000万人民币
●本项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产业基金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证股份”)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参与投资上海德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絮投资”、“基金”)。
德絮投资产业基金总规模为50,000万元,其中广州德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德同”)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1%;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保险”)出资30,000万元,出资比例60%;铜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秀保理”)出资14,500万元,出资比例29%;金证股份出资5,000万元,出资比例10%。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广州德同委托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同北京”)进行管理;基金投资方向为投资中国境内外金融科技领域的股权及准股权;基金存续期为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延长期不超过2年。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8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GP)
企业名称:广州德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552358924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立新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6日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35号凯得广场A3栋第10层1001单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德同北京持有广州德同100%股权
广州德同于2015年06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为P1016024。
广州德同与公司及公司前四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州德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无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广州德同中任职。
(二)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LP)
1.企业名称: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0013687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亚平
注册资本:146,981.29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9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圆明园路169号协进大楼4-5楼
经营范围: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众安保险与公司在股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众安保险与公司前四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企业名称:铜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707236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宇航
注册资本:1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4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金融软件开发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计算机数据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维护。
股权结构:胡锦华持股比例为49%;郭天毅持股比例为51%。
铜秀保理与公司及公司前四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海德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91A9R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德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2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741号4幢546室(上海新村经济小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期限
基金的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为3年,存续期限延长期不超过2年
(三)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德同(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17075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俊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德同北京于2014年04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为P1000513。
(四)基金出资人结构
基金出资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为广州德同,有限合伙人为众安保险、铜秀保理、金证股份。
(五)基金规模、出资结构及出资进度
基金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
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之前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
公司拟投资基金后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
首期实缴资本为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伍拾万(227,500,000)元,其中普通合伙人缴付人民币贰佰伍拾万(2,500,000)元,众安保险缴付人民币壹亿伍仟万(150,000,000)元、铜秀保理缴付人民币伍仟万(50,000,000)元、金证股份缴付人民币贰仟伍佰万(25,000,000)元;第二期实缴资本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剩余未出资部分。
(六)基金投向
在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下,在中国境内外金融科技领域进行股权及准股权投资。
(七)基金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广州德同委托德同北京进行管理。
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二名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一名成员由众安保险委派,一名成员由铜秀保理委派,另外一名成员由德絮投资外聘一名由持有基金合伙权益之三分之二(2/3)以上(不含本数)的合伙人认可的行业顾问担任。未经普通合伙人批准,不得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做出变更。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1.进行任何投资项目;
2.任何投资项目的退出变现。
任何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过半数(不含本数)成员同意方可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议事规则(包括对其的修订)由普通合伙人另行制定。
金证股份有权在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一名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无投票权。
基金应在首期到账截止日后由有限合伙人代表组建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由不超过三名顾问组成,认缴出资达到人民币伍仟万元且按照出资金额从高到低排序,认缴出资最高的前三名有限合伙人(包括众安保险、铜秀保理、金证股份)有权分别委派一名顾问。普通合伙人可委派一名代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召集及主持顾问委员会会议,但对于所议事项无表决权。委派顾问委员会委员的有限合伙人对本基金拟投资项目具有优先跟投权。
(八)相关费用及收益分配
管理费:投资期内,各合伙人各自按照其认缴出资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投资期终止之后至存续期限届满,按照应支付该笔管理费当时每一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管理人应当于每半年结束后对该半年内本合伙企业实际应承担的管理费按照加权平均的方式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百分之百(100%)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至该等分配达到所有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
第二:百分之百(100%)向所有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合伙人实现按其实缴资本8%年度复利计算的优先回报(每期实缴资本按照从每次提款通知之到账日期起算到各笔返还实缴分配时点为止);
第三: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该等分配达到优先回报/百分之八十(80%)×百分之二十(20%)的金额;
第四: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百分之八十(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九)投资方的未来重大义务
各合伙人应按照其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分两期缴付其认缴出资。
(十)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为“违约合伙人”,违约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及本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该等责任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但(1)由于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发的责任不受其认缴出资额的限制;以及(2)有限合伙人未能根据本协议按时出资的,应根据本协议承担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提交仲裁时该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开庭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行裁定,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科技是科技行业最具活力和成长性的领域之一,拥有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其中产品和业务领先的企业不在少数。通过投资基金,公司可以借助专业团队的力量,集中批量的发掘具有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产业布局。
本次对产业基金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除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外,还存在以下风险:因被投企业无法及时退出,影响基金现金流回款而存在延期风险;基金的投资运作还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成效的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督促防范投资风险,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德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5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南京金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金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证信息”)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5年
●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协议签订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由于经营需要,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将通过兴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向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金证信息发放委托贷款。向南京金证信息发放委托贷款上限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以上发放委托贷款的期限为五年,利率为委托贷款协议签订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委托贷款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金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金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剑
注册资本:13,60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1日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创智大厦北楼407-2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销售、租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机械设备销售;音响设备、灯光设备、显示设备、监控设备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南京金证信息资产总额:13,230.35万元,负债总额:23.92万元,资产净额:13,206.4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3.74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方面的影响
南京金证信息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兴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向南京金证信息发放委托贷款可以促进南京金证信息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已将上述委托贷款业务计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内进行监管,同时,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京金证信息的经营情况。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12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20,053.39万元,无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金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46证券简称:金证股份公告编号:2017-126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7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9—11时,下午15—17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收信邮戳为准)。
2、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大厦九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刘瑛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传真:0755-8639398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