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15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柒拾玖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贷款利率:年利率8%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通过关联方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鑫小贷”)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柒拾玖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8%,贷款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松江集团向融鑫小贷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率为年利率0.2%。,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日一次性支付。
融鑫小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松江集团为公司控股88.12%的子公司,恒泰汇金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26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2017年内部财务支持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委贷业务及其他财务支持,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时间不超过叁年的,授权公司董事长为上述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3-9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注册资本:叁仟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泰汇金资产总计1,068,417,700.99元,负债合计858,877,336.64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54,223,228.72元,2016年净利润为14,493,540.58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恒泰汇金资产总计为1,436,862,705.13元,负债合计为1,219,027,128.60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68,187,804.01元,2017年1-9月净利润为12,735,966.49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柒拾玖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贷款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时,弥补恒泰汇金资金缺口,保证其正常经营,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15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公司关联方天津滨海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建设)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为滨海建设持有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河地区基础设施配套管网设备,租赁金额为人民币398,798,750元,期限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租金年利率为8.64%。内蒙古滨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滨海”)为该笔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恒泰汇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5日,为公司控股75%的子公司,滨海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天津滨海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3318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勉忠
注册资本:42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商品房销售代理;自有设备租赁;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滨海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滨海建设资产总计8,115,414,241.52元,负债合计为7,482,797,487.30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751,895,080.27元,净利润为259,409.48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河地区基础设施配套管网设备;
2、权属:滨海建设;
3、所在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东河地区;
(二)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金额:人民币398,798,750元;
2、租赁期限: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标的物:滨海建设持有的东河地区基础设施配套管网设备;
5、租赁利率:年利率8.64%;
6、担保方式:滨海建设控股子公司内蒙滨海为该笔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为恒泰汇金正常融资租赁业务,利率参考市场水平确定,对公司无不良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授权2017年度恒泰汇金与公司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于额度不超过10亿元,租赁年利率不低于6%,期限不超过三年的融资租赁业务,授权恒泰汇金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98,798,750元,在该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2017年12月12日,恒泰汇金与公司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额累计为人民币616,798,750元(含本次)。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该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我们同意《关于授权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