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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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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12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1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参加董事7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等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补选两名董事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017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4%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两名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此,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为了提高效率、节约会议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原定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17年12月22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17年12月13日;同意将《关于补选两名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时,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关于补选两名董事的议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无效。

除增加上述事项变更外,《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12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并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19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15),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9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补选两名董事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017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4%的股份)提交的《关于增加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股东大会召开次数,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补选两名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为此,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将原定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17年12月22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17年12月13日,一并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和《关于补选两名董事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议案时,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关于补选两名董事的议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无效。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并增加审议《关于补选两名董事的议案》。除增加上述事项变更外,《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三、 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于2017年11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2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89号南山世纪大厦B座14楼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

至2017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