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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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3证券简称:当代东方公告编号:2017-17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15:00至2017年12月1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世纪财富中心1号楼701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春芳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61,938,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0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61,935,5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0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982,6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980,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938,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智利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