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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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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
签订产品独家代理合同的公告

2017-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2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

签订产品独家代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明朔”)12月12日在北京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独家代理合同》,就大仓株式会社在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亚独家代理销售湖州明朔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相关产品达成一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全称:日本大仓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3,000,000,000日元

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门3-22-1虎门樱大楼4楼

公司基本情况:大仓株式会社成立于1964年,持有日本国各机关颁发的建设业许可、宅地建物行业许可证、一级建筑士事务所、不动产特定共同事业许可证、旅游业、2×4认定工厂等相关资质,是一家集高级公寓的设计、施工、销售、管理业务、建筑用地的平整、销售、管理业务、所有建设、土木相关的设计、施工、管理业务、装修事业、停车场的经营、综合度假村事业、2х4住宅材料、面板的制造、广告业务及广告代理业务于一体的企业。

经过53年发展,大仓株式会社已在日本北海道、九州、关东、近畿、中部等地区建设了新村项目约60,000区画,公寓512栋(合计20,762户),并运营酒店20余所及接受公寓管理委托超15,000户。

公司与大仓株式会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销售产品类别

石墨烯散热MS-MZ060-50H101模组、石墨烯散热MS-MZ075-30H101模组、

石墨烯散热MS-DG030-50H101灯管、石墨烯散热MS-DG040-50H101灯管。

(二)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湖州明朔授权大仓株式会社为其在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商,销售上述产品。

(三)代理价格

按双方协议约定价格,代理价格为按照国际贸易术语EXW湖州明朔工厂确定的价格,如遇授权代理产品及代理价格等事项调整的,由湖州明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大仓株式会社,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代理期限

自2017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如大仓株式会社已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产品年度销售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五)代理销售业绩

大仓株式会社做出保证:2018、2019、2020年的代理销售业绩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

大仓株式会社每年完成以上销售业绩后,由湖州明朔评估。如果大仓株式会社完成当年销售业绩的110%以上,湖州明朔针对大仓株式会社下一年销售工作提供优惠条件和代理国家区域以外地方的优先代理权。

(六)付款方式

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订货时大仓株式会社应向湖州明朔发出书面《订货单》或签署书面《销售合同》,大仓株式会社在收到湖州明朔《订货单确认函》后3日内或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货款总额的70%须在发货10日前支付。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湖州明朔对向大仓株式会社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的免费产品保修服务以及终身有偿维修服务;湖州明朔有建议和指导大仓株式会社实施湖州明朔制订的市场营销方案的权利;有核定大仓株式会社经销区域及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利;湖州明朔有向大仓株式会社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义务;湖州明朔应为大仓株式会社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技术支持、培训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大仓株式会社有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大仓株式会社应自觉维护湖州明朔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大仓株式会社印制各种针对湖州明朔的宣传资料前必须呈湖州明朔审核,并经湖州明朔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八)违约责任

如大仓株式会社未完成任一年度的最低承诺销售业绩,则湖州明朔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并取消大仓株式会社代理资格。

如大仓株式会社销售非湖州明朔生产的同类型产品的,湖州明朔有权取消大仓株式会社代理资格并有权要求大仓株式会社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以大仓株式会社销售竞争品牌产品的销售额为限。

如大仓株式会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则湖州明朔有权随时停止向大仓株式会社供货并取消大仓株式会社代理资格。

三、本合同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湖州明朔是以RCLP石墨烯散热复合材料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大功率 LED 照明设备及照明综合解决方案的科技企业,湖州明朔掌握的“可逆液晶相变材料”(RLCP 材料) 核心技术,在散热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此次与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的《独家代理合同》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并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而进行的一次业务布局,是公司石墨烯照明设备销售业务打开国际市场的重要一步,此次合作有利于加速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拓展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代理合作的最终销售业绩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湖州明朔与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的《独家代理合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2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大仓株式会社

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明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明朔”)12月12日在北京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仓株式会社”)就湖州明朔向大仓株式会社销售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相关产品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总额10,446,000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全称:日本大仓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3,000,000,000日元

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门3-22-1虎门樱大楼4楼

公司基本情况:大仓株式会社成立于1964年,持有日本国各机关颁发的建设业许可、宅地建物行业许可证、一级建筑士事务所、不动产特定共同事业许可证、旅游业、2×4认定工厂等相关资质,是一家集高级公寓的设计、施工、销售、管理业务、建筑用地的平整、销售、管理业务、所有建设、土木相关的设计、施工、管理业务、装修事业、停车场的经营、综合度假村事业、2х4住宅材料、面板的制造、广告业务及广告代理业务于一体的企业。

经过53年发展,大仓株式会社已在日本北海道、九州、关东、近畿、中部等地区建设了新村项目约60,000区画,公寓512栋(合计20,762户),并运营酒店20余所及接受公寓管理委托超15,000户。

公司与大仓株式会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销售产品、数量及金额

石墨烯散热MS-MZ060-50H101模组6,000件、石墨烯散热MS-MZ075-30H101模组6,000件、石墨烯散热MS-DG030-50H101灯管3,600件、石墨烯散热MS-DG040-50H101灯管3,000件。销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446,000.00元。

(二)交货数量及日期

湖州明朔分两次交货,首批交付货物为MS-MZ060-50H10型号模组5,000件(含电源)、MS-MZ075-30H101型号模组4,500件(含电源),于湖州明朔收到大仓株式会社支付的30%预付款后10日内,按照国际贸易术语EXW甲方工厂确定的规则向大仓株式会社交货。剩余其他全部货物作为第二批交货,于湖州明朔收到大仓株式会社支付的对应货物全款(含之前已付当批次货物的30%预付款)后10日内,按照国际贸易术语EXW湖州明朔工厂确定的规则向大仓株式会社交货。

(三)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大仓株式会社或大仓株式会社通过其下属公司(香港大仓)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湖州明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3,133,800元。

大仓株式会社将首批已交付货物运出湖州明朔工厂10日前,大仓株式会社或大仓株式会社通过其下属公司(香港大仓)向湖州明朔支付首批货物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4,645,200元。

大仓株式会社将剩余其他全部货物运出湖州明朔工厂10日前,大仓株式会社或大仓株式会社通过其下属公司(香港大仓)支付剩余货物合同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2,667,000元。

三、本合同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湖州明朔是以RCLP石墨烯散热复合材料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大功率 LED 照明设备及照明综合解决方案的科技企业,湖州明朔掌握的“可逆液晶相变材料”(RLCP 材料) 核心技术,在散热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此次与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公司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相关产品第一次实现大规模海外销售,是公司石墨烯照明设备销售业务打开国际市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拓展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销售合同》尚在履行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湖州明朔与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的《销售合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2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日泰马蒙印(尼)五国企业签署

《共建智慧城市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光电”)12月12日在北京分别与日本经济产业省电气系统协议会(以下简称“日本产经电气协议会”)、泰国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泰国公路管理局”)、马来西亚PETA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ETA”)、蒙古公路运输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蒙古公路联合会”)、印度尼西亚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高速运营公司”)及日本大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仓株式会社”)签署了《共建智慧城市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公司作为产品提供方、大仓株式会社作为公司产品代理商、上述五国相关公司作为当地合作伙伴,共同携手就石墨烯智能电采暖、石墨烯大功率LED智慧照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对方情况

(一)日本经济产业省电气系统协议会

住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1-3-1

日本产经电气协议会隶属日本经济产业省,主要负责为政府提供电气系统方面的政策建议。

(二)泰国高速公路管理局

住所:2380, Phahonyothin Rd., Saenanikom Chatuchak District, Bangkok

泰国公路管理局是泰国交通部管辖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新建或组织高速公路,同时更新和养护高速公路;涉及高速公路和隧道、轮渡、停车场、通道或任何其他适合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泰国公路管理局现有员工数为5,300人,2015年总资产和营业额分别为366.63亿人民币和32.58亿人民币。

(三)PETA国际有限公司

住所:马来西亚雪蘭莪八打灵再也新巴生河流域大道梳邦交通枢纽

PETA隶属于亚洲视觉国际(AVI),PETA致力于发现价值和创造价值,通过独特的方式探索新兴产业、被低估的资产、专有技术或独家经营权,为股东提供最高的投资回报率和回报。PETA的投资方向包括房地产,金融服务,生物技术等。

(四)蒙古公路运输者联合会

住所:Чингэлтэй д??рэг 6-р хороо, Засгийн Газрын Автобаазын 2 давхарт 204 тоот.

蒙古公路联合会属于政府机关,是主要负责管理在蒙古国内运营的运输业者的协会。

(五)印度尼西亚高速公路运营公司

住所:Plaza Tol Taman Mini Indonesia Indah, Jakarta, 13550 Indonesia

印尼高速运营公司是印尼政府为支持经济增长于1978年所成立,主要任务是规划、建造、运营和维护收费公路及其设施。目前公司作为收费公路运营商和开发商,拥有政府特许经营权,现有员工人数为8,180人,2016年的营业额和净利润分别为81.39亿人民币和9.23亿人民币。

(六)日本大仓株式会社

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门3-22-1虎门樱大楼4楼

大仓株式会社成立于1964年,资本金30亿日元,员工900名,持有日本国各机关颁发的建设业许可、宅地建物行业许可证、一级建筑士事务所、不动产特定共同事业许可证、旅游业、2×4认定工厂等相关资质,是一家集高级公寓的设计、施工、销售、管理业务、建筑用地的平整、销售、管理业务、所有建设、土木相关的设计、施工、管理业务、装修事业、停车场的经营、综合度假村事业、2х4住宅材料、面板的制造、广告业务及广告代理业务于一体的企业。

经过53年发展,大仓株式会社已在日本北海道、九州、关东、近畿、中部等地区建设了新村项目约60,000区画,公寓512栋(合计20,762户),并运营酒店20余所及接受公寓管理委托超15,000户。

公司与上述合作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背景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带动下,合作各方基于良好信任,出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决定共同携手,就石墨烯智能电采暖、石墨烯大功率LED智慧照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合作各方愿秉承“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宗旨

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石墨烯新技术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构建集智慧能源、智慧城管、智慧安防、智慧通讯、智慧出行等于一体的物联网智慧城市管理大平台,实现智能取暖、智慧照明和智慧出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合作内容

1、石墨烯智能电采暖产品推广应用

石墨烯电热技术作为新一代采暖技术,利用石墨烯超强的导电性和导热性,采用水性石墨烯导电油墨作为核心发热体,绿色环保;电热转换效率高达99.5%以上,节能约30%以上;功率稳定,连续使用10万小时无功率衰减,寿命高达50年以上;辐射传热,发热均匀,温差小于3℃;升温速度快,具有健康理疗的作用;可智能温控,分室分户控制;安静舒适无噪音;安装简单便捷,安全免维护。该技术可广泛应用于替代传统方式取暖,提升用户端建筑能效,是一种新型、节能、环保的取暖方式,已应用于中国多地“煤改电”项目。合作各方将积极推动石墨烯电采暖技术在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亚等各地区的推广应用。

2、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

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模组是基于可逆液晶相变石墨烯(RLCP)散热材料和特有的封装技术开发出的新一代大功率LED照明设备,散热效率提升50%,有效解决了大功率LED集成光源散热器的微型化和长寿命问题。可广泛应用于市政路灯照明、工厂矿山照明、室内照明、景观照明、建筑照明、汽车等多个领域,已在中国多个大中城市得到推广和应用。合作各方将积极推动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产品在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亚等各地区的推广应用。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目前,全球能源和环境系统面临挑战,新能源汽车有着消耗少,无污染,轻便快捷的优点。合作各方认同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在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客车领域的领先优势,基于公司新能源客车目前已有的海外市场,合作各方将协助公司开拓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亚市场,推动公司客车在上述地区的销售和大规模应用。

4、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产业运营

合作各方将通过构建物联网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基于石墨烯大功率LED智慧路灯和新能源汽车终端,对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亚各城市内的城市管理、社区服务、能源运行、安防等多方面进行监控和分析,为城市的正常运行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通过分布式物联网的覆盖、高效、以及云端的高速处理、存储、应用等,为政府、组织、企业、市民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大数据应用服务。

(四)合作机制

各方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产业、资本和资源方面的优势,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其中:日本产经电气协议会、泰国公路管理局、PETA、蒙古公路联合会及印尼高速运营公司负责先行先试,引导推广应用;公司负责推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产业运营;大仓株式会社负责协调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亚各地区销售渠道、政策等资源,各方通力合作,促进具体合作事宜落地。

各方各自指定联系人,成立工作组,代表各方确定工作目标和信息交流,积极推进各方合作和本协议目标的实现。各方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对方关切及发展动态,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整合,并就合作领域内的成熟项目和企业信息进行交流。

(五)其他

《合作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或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

三、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为顺应新材料产业发展趋势,公司近年来通过布局石墨烯新材料产业,陆续推出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石墨烯智能电采暖、石墨烯大功率LED照明等系列石墨烯应用产品。同时公司于2017年完成对申龙客车的收购 ,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

此次公司与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及印度尼西亚五国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并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而进行的一次业务布局。公司与五国企业合作旨在通过石墨烯新技术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构建集智慧能源、智慧城管、智慧安防、智慧通讯、智慧出行等于一体的物联网智慧城市管理大平台,实现智能取暖、智慧照明和智慧出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和谐、可持续发展。此次合作有利于加速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拓展公司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是公司国际化进程的一次有益尝试,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合作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各方将就本《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合作内容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各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分别与日本产经电气协议会、泰国公路管理局、PETA、蒙古公路联合会、印尼高速运营公司及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的《共建智慧城市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