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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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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3证券简称:三角轮胎公告编号:2017-053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5人,分别为丁玉华、张涛、单国玲、林小彬、丁木,迟雷、刘峰、范学军、房巧玲4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玉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丁玉华、单国玲、林小彬、丁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迟雷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54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11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锋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杨丽芹回避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公告编号:2017-055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角轮胎”)及控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角集团”)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外)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规定每年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6000万元或每年交易总金额占本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1%(以两者较高者确定);

●因轮胎价格上涨、销量增加等原因,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控制的子分公司(简称“中国重汽”)之间的轮胎交易额较本公司年初预计额预计超出6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控股股东三角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除外)、中国重汽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产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增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两项议案,审议《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丁玉华、单国玲、林小彬、丁木回避表决;审议《关于增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迟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协议签约双方

甲方: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简称“华盛”)、三角(威海)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简称“华达”)、三角(威海)华安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华安”)

乙方: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华平”)、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通”)、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华进”)、三角(威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博”)、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华太”)

2、关联交易涉及范围

甲、乙双方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下列所约定范围发生交易,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或采购货物:

汽油、柴油等油类物品及部分生产用电;机械加工制品、百页车、胎胚存放器、工装器具;废品、物耗劳保;少量生产用车辆轮胎;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海产品、土产杂品等。

(2)提供或接受劳务:

各种后勤保障服务,包括日常经营所需水、电、汽、电话通讯服务、员工宿舍的物业管理服务、酒店餐饮服务、酒店住宿服务、员工用餐服务、员工班车接送服务、幼儿园、厂区绿化服务、垃圾清理、保洁服务、厂区保安、服装加工与销售、印刷服务;运输服务;生产配套服务,包括模具的清洗、疏通与维修、侧板加工与维护、机械加工业务、设备安装业务等。

(3)租赁资产:厂房、办公室等房屋租赁,实验室设备租赁等。

3、定价方法

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应当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相同或类似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4、价款及付款方式

按照实际的交易量定期结算价款,每年年底前结清当年交易价款。一方预计所提供之物品或综合服务将存在较大额成本支出的,可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由交易对方预付部分款项。

5、交易量

(1)前三年及一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注①:0.46%是公司2017年1-9月实际关联交易总额占三角轮胎截至2017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

(2)交易总量区间

甲方与乙方自2014年以来关联交易总额基本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结合前三年的交易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情况,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每年的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6000万元,或每年交易总金额占三角轮胎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1%(以两者较高者确定)。

(3)协议中的交易金额均为财务报表中税后的记账金额。

6、协议有效期

协议的有效期为自2018年1月1日起三年。

(四)本次增加2017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控制的子分公司之间的轮胎交易均为市场行为,公司每年通过参与中国重汽面向全体供应商的年度采购招标,竞标成功后签署中国重汽面向所有供应商的年度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公司全年轮胎供应按照中国重汽的实际订单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租赁情况

注②:三角集团及其关联方包括三角集团、华平、华进、华通、华博、金桥华太。

注③: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三角轮胎、华达、华安、华盛。

关联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市场价格完全参照市场同类产品或招标比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仅对部分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厂房、设备租赁等,经双方协商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即在折旧摊销基础加上税费及一定的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三角集团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服务与支持类型、与中国重汽的关联交易属于常规的轮胎销售业务,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必要和合理的交易行为,交易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的,采用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关联方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