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8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在公司总部29层第二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7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李学成董事长主持,八位董事出席会议,刘存周董事因其他公务活动原因,书面委托盖志新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2015年5月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立,任期三年,临近届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加快际华集团转型升级步伐,经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现计划提前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组成际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

经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提名,同意盖志新、郭士进、高雅巍、杨大军、李义岭、袁海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祖国丹、邢冬梅、王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采用累积投票选举决定,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单独累积投票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2日,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际华集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人选

盖志新先生,195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盖先生历任国家旅游局驻巴黎办事处副主任、主任,中国免税品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士进先生,195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共和国重点工程青年功臣、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郭先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72工厂技术员、设计处副处长、建设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新兴铸管联合公司副总经理,新兴铸管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新兴铸管股份公司总经理,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第一副总经理,新兴际华集团副董事长。现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雅巍女士,1971年出生,工学博士、法学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司法职业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高女士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案件检查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大军先生,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服装行业战略专家。杨先生历任新疆阿克苏行政公署公务员,美国Tommy Hilfiger中国公司首席ODM设计师,于香港Jeanswest集团从事中国市场拓展和零售管理工作,北京维克多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优他国际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CEO,联合时代时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服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纺织规划研究会副主任委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义岭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李先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517厂管理员、干事、副处长、处长、厂长助理,广州新星实业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海黎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袁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漯河三五一五工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副厂长、党委书记兼常务副厂长,际华三五一五皮革皮鞋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执行董事兼党委书记。现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人选

祖国丹先生(公司业务),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具备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系商业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祖先生197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市绢花厂副厂长,北京旅游产品生产供应公司副经理,北京贵友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新燕莎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商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现任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邢冬梅女士(法律业务),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律师,具备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邢女士1994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国法律事务中心、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信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银行与金融部负责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斌先生(财会审计),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具备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王先生1990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3日在公司总部29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福利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有:孟福利、闫跃平、李准锡、刘海权、张秀花。会议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程进行,会议召集、出席会议监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2015年5月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立,任期三年,临近届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加快际华集团转型升级步伐,经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现计划提前启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组成际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并经第三届监事会审查,现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李传伟、闫兴民、李准锡。非职工代表监事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选举决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股东大会报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际华集团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传伟先生,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李先生1981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三五三六工厂团委干事、团委书记、销售处长、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兼党委书记,际华三五三六职业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际华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兴际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新兴际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闫兴民先生,1968年出生,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北京科技大学EMBA。闫先生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72工厂水泥厂会计主管,新兴日积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新兴铸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贸易部总会计师,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总经理,新兴际华集团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机关党委副书记,现任新兴际华集团副总会计师、资产财务部总经理,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准锡先生,1973年出生,研究员,博士学历。李先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研究所职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团委副书记,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职员,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职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煤炭公司职员,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50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要求,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事宜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号),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将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党建工作进入企业章程试点单位”的部署,际华集团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决定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进行相应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一)修订条款

(二)新增条款

1、第一章新增“第十条”

第十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同时,按要求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上述修订后,其他内容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718证券简称:际华集团公告编号:2017-051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际华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际华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际华0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29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9日

至2017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已刊登在2017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5-2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4: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9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3706008

传真:010-63706008

联系人:王静疆、孙君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