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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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139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补充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东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608,8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1%,王东辉先生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01,41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6.2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6%。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之联 公告编号:2017-14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3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15:00至2017年12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之联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东辉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数292,406,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35,342,928股的46.023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92,406,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23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数18,624,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14%。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标记,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2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3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40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624,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拂军律师、许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