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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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7-152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2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36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已于近日结束,本期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亿元,发行情况如下:

1、债券名称: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7跨境02

3、债券代码:114279

4、发行规模:3.00亿元

5、票面利率:6.95%/年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7-160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重大资产重组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跨境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优壹电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取得正式批复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3)。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优壹电商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7年12月13日,优壹电商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572701267A),本次变更完成后,优壹电商变更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跨境通持有优壹电商100%股权,优壹电商已成为跨境通的全资子公司。

2、后续事项

跨境通尚需按照《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敏、龚炜、江伟强、沈寒、陈巧芸、李侃关于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敏、龚炜、江伟强、沈寒、陈巧芸、李侃关于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敏、龚炜、江伟强、沈寒、陈巧芸、李侃关于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向龚炜支付现金对价,并向周敏、江伟强、沈寒、陈巧芸、李侃发行73,268,261股股份,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跨境通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此外,跨境通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950万元,跨境通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一)》,认为:跨境通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跨境通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于2017年12月13日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重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各方有权实施本次重组。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办理完毕,合法、有效。

(3)在交易各方按照协议、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一)》;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优壹电商《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