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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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
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7-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7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

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8日,经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二〇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1.3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刊载于2017年9月13日及2017年1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结果公告如下:

2017年10月10日,公司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1.39%股权,首次转让底价261,256,948.88元,至挂牌公告期满,交易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首次挂牌交易未能成交。根据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以评估价值的90%作为转让底价(即235,131,253.99元)继续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1.39%股权。至挂牌公告期满,根据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结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意向受让方,三安集团已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交保证金人民币235,256,103.99元。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结果公示。2017年12月13日,公司收到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的《鉴证书》【(17)厦产鉴字第198号】,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性规定。公司与三安集团签订《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1.39%股权转让协议书》,以235,131,253.99元转让三安电子1.3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三安电子股权。

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21-1725 号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108,196.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156129185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1、从事冶金、矿产、电子、商业、房地产、仓储业、特种农业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投资管理;2、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3、批发零售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产品及软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 、矿产品。

股东结构:林秀成持有 76.79%股权,林志强持有 15.64%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7.57%股权。

三安集团为三安电子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且行使相关权利。 交易对方与公司有正常业务往来,没有其他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 4,721,972.62 万元,负债总额2,921,757.5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800,215.12万元,营业收入2,842,109.02万元,利润总额 229,257.89万元,净利润175,383.95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厦门信达将所持有的三安电子1.39%股权作价人民币235,131,253.99元转让给三安集团。

2、付款方式:三安集团原缴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人民币235,256,103.99元的保证金,扣除应缴交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鉴证费用共计人民币124,850.00元,余款人民币235,131,253.99元于协议签署之日,转为三安电子1.39%股权的转让价款。

3、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在双方交易鉴证手续办理完成后,将该股权转让款项扣除厦门信达应缴手续费后,足额支付到厦门信达指定账户。

4、在符合厦门信达与三安集团双方已签署协议且厦门信达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条件下,双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厦门信达基于三安电子1.39%股权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移由三安集团享有和承担。

5、协议经厦门信达、三安集团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出售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21,188.94万元(利润总额未考虑所得税影响,所得税影响数需根据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确定,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

三安集团已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足额缴纳保证金,扣除应缴交给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鉴证费用外,余款即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款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1.39%股权转让协议书》;

2、《厦门产权交易中心鉴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