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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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7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或“战略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合同,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具体合作业务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与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设计”)于2017年12月14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战略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孝振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测绘;环境保护;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总承包;住宿。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水设计资产总额为71,938万元,净资产为32,84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73,604万元,净利润为4,522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系:中水设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根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及目标

本次战略合作旨在促进双方共享优势资源,全面提高服务品质、经营效率,以增强双方的市场综合竞争力。

双方同意在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基础上,在今后甲乙双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西南地区所涉及的项目在各项条件都满足项目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互视对方为第一合作伙伴,在合作范围内给予对方优先权,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信息资源、科研开发、项目融资、设备成套等各领域密切合作,形成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融资及规划设计等合作共同体开拓业务。

(四)合作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施工总承包、设计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定制设计与建造、综合开发、联合体、科研合作等模式,推进双方在水利水电、生态环保、港口航道、市政交通、建筑工程、国际工程等领域的市场开拓、规划咨询、勘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设备成套、项目代建、建设监理、技术咨询、科研合作以及EPC、BOT、PPP等合作。

(五)合作模式

1.水利水电、港口航道及生态环保领域。甲方发挥在规划咨询和勘察设计方面的优势,乙方发挥在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优势,共同开拓水利水电、港口航道、水系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水务、流域综合治理等领域市场,并按约定分工开展工作。

2.市政交通、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拓市政、公路、隧道、桥梁、综合管廊、排水深隧、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等市场。对于乙方承接的此类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咨询等业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参与权;对于甲方承接的此类项目的投资、施工、运行管理等业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参与权。

3.建筑工程领域。乙方充分发挥在建筑工程设计、生产方面的优势,积极开拓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市场,并支持甲方参与此类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咨询和勘察设计业务。

4.国际工程领域。双方共享各自既有的国际市场资源,并为对方进入该国别市场提供便利与协助。甲方充分发挥在国际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开拓国际业务,乙方充分发挥在高端房屋建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等领域的优势。

(六)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之外,不对双方设定其他任何权利或义务。双方在未来的具体项目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最终签署的项目合作合同为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在水利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综合业务优势,标志着双方建成重要的战略伙伴关系,为后续业务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鉴于具体合作业务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