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7-049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位,实际投票董事9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马建斌先生、丛建华先生及胡滨先生回避表决。(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7-05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注销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注销其全资子公司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55621252D
3、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7日
4、注册资本:1000.00万
5、法定代表人:印涛
6、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重庆总部广场一期)4号楼16楼1号
7、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焦炭、煤炭销售;供应链管理;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械设备、燃料油(不含化学危险品)、化肥、汽车配件、照明灯具、太阳能发电设备、日用百货、化妆品、硅胶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农产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教育软件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机电设备租赁;互联网信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网络平台推广;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7年9月30日,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150.50万元,净资产134.98万元,营业收入83.70万元,净利润5.74万元。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管理运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注销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融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7-05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方正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到期,为继续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方正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方正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包括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以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服务。本次协议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有效期三年。
2、方正财务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涉及的关联方介绍
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0】427号),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209503XF,金融许可证号:00454509,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9层。
方正财务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其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仅限于成员单位股票)。
方正集团持有方正财务公司50%股权,为方正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下属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方正财务公司42.5%股权,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方正财务公司7.5%股权。
截至2017年9月30日,方正财务公司总资产106.27亿元,净资产63.22亿元,营业收入2.93亿元,净利润1.49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1)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决定是否与方正财务公司保持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2、服务内容
方正财务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
3、服务收费
(1)关于存款服务
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关于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方正财务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方正财务公司最高可为公司提供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
(3)关于结算服务
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方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限额
公司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方正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
(1)在本协议期间,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另外,公司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公司银行存款的最高比例不超过上一年度公司从方正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占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
(2)在本协议期间,公司拟向方正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公司对经营班子授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的最高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5、承诺
方正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承诺和确保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符合所有适用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6、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除非适用于中国高科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延长协议。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甲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或要求需要履行其他程序或符合其他条件时,双方同意中止执行本协议,直至有关程序或条件得以满足或完成。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方正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方正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方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该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高科独立董事关于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17-05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月2日
至2018年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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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12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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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庚立罗曼莉
联系电话:010-82529555 010-82524758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17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3: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