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7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杜宣、黄宇翔,独立董事肖幼美、张龙飞、陈正旭因公务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高级副总裁徐岷波、董事会秘书姚震、公司财务负责人周永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 1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李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金证股份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

鹏元资信公告【2017】301号

鹏元关于关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股票代码:600446)于2017年11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第一期3.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金证01”)。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于2017年6月对“17金证01”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7金证01”信用等级为AAA。

2017年12月9日,公司发布《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称,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含已发行公司债券)为115,919.56万元,较2016年12月31日累计新增借款99,919.56万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占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58.53%,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其中新增银行贷款64,919.56万元,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35,000万元。

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债务规模快速扩张情况,并持续跟踪上述事项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17金证01”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