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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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5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3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 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4日,时限10日

三、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四、 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五、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