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分销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4.64%,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12月18日,每年12月18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2年12月1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三、 本期债券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卖出;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四、 本期债券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商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五、 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本期债券,其所承销本期债券的证券简称由不超过8个字符组成:如“华融善5”表示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本期债券,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78”,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6359”。
六、 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七、 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本期债券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债券的经手费。
八、 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帐户)申报买入。
九、 本期债券承销商机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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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分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分销债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十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4.72%,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12月18日,每年12月18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2年12月1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三、 本期债券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卖出;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四、 本期债券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商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五、 在分销期内,承销商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挂牌销售其所承销的本期债券,其所承销本期债券的证券简称由不超过8个字符组成:如“华融乌5”表示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本期债券,分销证券代码为“101677”,分销结束后统一转换成上市交易代码“106358”。
六、 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七、 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本期债券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债券的经手费。
八、 投资者须用证券账户(含基金帐户)申报买入。
九、 本期债券承销商机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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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支付2016年河南省政府一般
债券(十二期)等三只债券利息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6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6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2015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7年12月29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146”,证券简称为“河南1612”,是2016年6月2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5元。
二、2016年河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150”,证券简称为“河南16Z8”,是2016年6月2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46元。
三、2015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267”,证券简称为“山东1508”,是2015年6月2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95元。
四、本所从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8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12月29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