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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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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17-020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557.9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53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7号),截止2017年1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557.96万元。经鉴证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557.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557.9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7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出具了《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鉴证、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广发证券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727号)。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6日

报备文件

1、《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意见

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