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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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独立董事丘树旺先生于2017年11月30日发出了《福达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未收到委托投票权。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关联方福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419,091,611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福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廖抒华先生、丘树旺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海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副总经理王长顺先生、黄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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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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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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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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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激励对象吕桂莲、王长顺、张海涛已回避表决,累计所持有公司股票共计419,091,611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