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2月1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17]004142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鉴证报告》。
(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17]004143号《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的公告
及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韦俊军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韦俊军先生于2017年12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20,000股,成交均价9.63元。截止本次增持前韦俊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本次增持后,韦俊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000股。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17-066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认购
可配售股份的公告
及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实业”)出具的《关于天津中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全额认购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中银实业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公司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上述全额认购承诺须待配股方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承诺全额认购
可配售股份的公告
及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山鑫”)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宝山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全额认购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宝山鑫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公司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上述全额认购承诺须待配股方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履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6证券简称:银宝山新公告编号:2017-068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事项取得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
及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事项的批复》(中东计[2017]5号),东方资产同意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中银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本次可配股份。
公司配股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