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有权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1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053,282,895.24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7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98%,达到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同意的份额为30,053,282,895.24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二,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12月15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1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的变更安排如下:

1、赎回选择期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变更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12日为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选择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赎回选择期内作出赎回或继续持有的选择。

2、《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将于2018年1月2日正式实施变更,将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018年1月2日为《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告日,并自该日起,《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不变,仍为003526,基金全称由“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过渡期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前是一只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销售的开放式基金,机构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较高,如发生巨额赎回,对个人投资者可能造成损失。变更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为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9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及各类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自2018年1月2日起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将进入第一个封闭期并暂停申购、赎回。

四、备查文件

1、《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6日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34378号

申请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委托代理人:李剑峰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十一月十七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卞小千的监督下,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叶忻、李剑峰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0,053,282,895.24份,占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权益登记日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30,053,339,688.52份的99.999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30,053,282,895.2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变更注册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证书后所附的《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统计表》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附件:《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统计表》复印件(共一页)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