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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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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7-121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或协议转让等合适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华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纪华天”)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5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8)。

本次股权转让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挂牌期间,共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即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湘并购基金”)。2017年12月8日,公司就挂牌标的与兴湘并购基金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款为人民币54,000万元。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兴湘并购基金首期付款为人民币27,540万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其余款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账户,并提供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余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9)。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现公司已收到经湖南联交所审核盖章的《产权交易凭证》和由湖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湖南省国资委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审核,予以认可。根据约定,《产权交易合同》已生效。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兴湘并购基金将首期交易款项人民币27,54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账户。2017年12月13日,湖南联交所在扣除公司应支付的挂牌服务费后,将首期转让款27,492.12万元转入公司账户。同时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公司已与兴湘并购基金、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由湖南省国企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兴湘并购基金尚需支付的北京世纪华天股权转让余款(26,460万元)及余款的利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罚息(如有)、损害赔偿金(如有)以及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

鉴于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产权交易凭证》;

3、《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

4、 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7-122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芙蓉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15日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2017年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华天大酒店芙蓉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利亚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数633,742,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97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633,084,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32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65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1人、代表股份数2,833,2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8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侯跃先生、李征兵先生、向军先生,独立董事陈爱文先生、赵晓强先生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邓泉清先生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易欣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4)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3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583,8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2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583,8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2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沙华盾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债权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审议通过是本议案生效的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633,583,8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2,674,9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28%;反对15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惠 陈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