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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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终止破产重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ST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92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终止破产重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吉恩终止破产重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33 号),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公告,吉林国投于 2017年3月2日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12月1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请公司提供自3月2日至今的破产重整进程记录,并对外披露。同时,说明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了上述期间内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已因连续亏损被暂停上市,2017 年前三季度继续亏损9.46亿元。请公司审慎评估2017年全年经营业绩,如预计全年无法实现盈利并满足恢复上市条件,应及时充分向市场提示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根据公司公告,公司目前逾期负债本息合计超过80亿元,且存在较多诉讼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部分房产土地以及采矿权等被冻结或查封。请公司全面如实披露目前的经营状况,说明公司对于上述债务是否具备偿付能力以及后续偿付计划,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四、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财务报告,并就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数据尽快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认,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执业准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出具审计意见。

五、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大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勤勉尽责,从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努力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妥善制定后续风险处置计划,回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7年12月19日之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