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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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新能源研究院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新能源研究院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的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下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项目的执行须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专项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并以最终协议条款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新能源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氢燃料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相关领域合作事项,计划近期签订《合作协议》。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研究院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科研机构,致力于研究天然气水合物、地热、生物质能、燃料电池及新能源材料等相关学科。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研究院与公司属于关联方。

(二)协议签署的进度:本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合作项目和交易金额,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正式的专项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确定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新能源研究院

乙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双方整合资金、学术、教育、政府及合作伙伴资源,在氢燃料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相关领域开展创新合作,具体包括:

1.围绕氢燃料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相关领域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研领军人才,规划、实施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研课题并推动转移转化,加快我国氢燃料电池及锂离子电池技术及产业发展;

2.遴选甲方研发的氢燃料电池及锂离子电池技术、材料、工艺、装备等领域原始创新成果,面向应用实施二次研发并转移转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通过产学研协同的科研项目实施,将甲方的研究开发力量与乙方的成果产业化开发力量紧密结合,积极探索培养创新创业高端人才的新模式。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依据乙方需求,设立相关科研团队,所需空间、设备等科研条件由乙方负责解决。

2.人力资源管理

(1)胜华新能源研究院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由甲方出资聘请;

(2)胜华新能源研究院的科研人员由甲方相关教授担任学术负责人,通过课题制聘请专职或兼职科研人员,甲方学生可按照规定参与科研活动。

3.经费来源

(1)胜华新能源研究院申请各级政府经费扶持;

(2)争取社会捐赠、合作经费;

(3)有偿承担乙方专项委托的技术开发或产业化项目。

4.财务与资产管理

(1)胜华新能源研究院财务依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管理;

(2)胜华新能源研究院建设和运行期间形成的实物资产归依托单位所有,但可按市场待遇向乙方有偿开放。

5.科研及知识产权管理

(1)科研课题由甲方提出建议,经甲、乙方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专项的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进一步约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属、委托开发/产业化费用等具体事宜;

(2)项目完成后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转移转化,双方一致同意后可向其他方转移。

6.人才培养

甲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指标,按照产业化项目实际需求联合培养综合型人才,项目成熟时由乙方按照其相关规定予以考察聘用,共同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5年,即自2017年11月至2022年10月。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的意愿可续约或终止合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将高校的科研开发力量与公司的成果产业化开发力量紧密结合,实现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协议的执行须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专项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并以最终协议条款为准,因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暂不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订的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本框架协议下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项目的执行须双方另行签订正式的专项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并以最终协议条款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正式的专项技术委托开发协议或产业化协议确定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