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2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2017-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7-12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除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亏损业务资产出售重大事项于 2017年6月2日起继续停牌,经论证,该拟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7年6月公司推进资产出售事项以来,公司与多家意向方进行了接洽、谈判,由于公司面临诸多困难、外部环境条件不断朝不利于交易达成的方向发展,且交易方案需要统筹考虑公司债权人、交易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等多方利益平衡,谈判难度和工作量极大,公司与相关意向方未能如期达成一致方案,未能按原计划于2017年11月2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股票复牌后,公司仍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中,交易对方及方案尚未确定。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7-12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除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以及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荔城法院”)发来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书,由于借款逾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莆田荔城支行”)已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决公司偿还逾期借款、申请法院判决部分未到期借款提前到期并偿还。现将诉讼情况说明如下:

一、农行莆田荔城支行提起诉讼情况

1、农行莆田荔城支行向莆田中院提起诉讼情况

根据相关传票【案号:(2017)闽03民初451号-456号、(2017)闽03民初460号-464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书,农行莆田荔城支行向莆田中院提起诉讼涉及借款本金67392.50万元。该等案件将于2017年12月28日开庭。

2、农行莆田荔城支行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情况

根据相关传票【案号:(2017)闽0304民初4688号-4694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文书,农行莆田荔城支行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借款本金11680万元。该等案件将于2017年12月28日开庭。

二、涉及的其它诉讼

截至本公告日,除了已披露诉讼、仲裁事件,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件(包括供应商欠款、劳动纠纷等)共11项,累计涉及金额约88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7-12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除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中,交易对方及方案尚未确定。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近期,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近期公司大股东与所在地政府、中介机构在探讨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投资人、改善资产结构、重整等其他可行的途径,以尽快解决公司债务困境,恢复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目前相关方案尚在论证中。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7年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中,交易对方及方案尚未确定。

3、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11月3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该重整事项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4、2017年8月,公司大股东推出了拟转让控股权的计划,目前该计划尚在推进中;近期公司大股东与所在地政府、中介机构在探讨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投资人、改善资产结构、重整等其他可行的途径,以尽快解决公司债务困境,恢复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目前相关方案尚在论证中。

此外,经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其它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中,交易对方及方案尚未确定。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4、近期公司大股东与所在地政府、中介机构在探讨包括但不限于引进投资人、改善资产结构、重整等其他可行的途径,以尽快解决公司债务困境,恢复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目前相关方案尚在论证中。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预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20,000万元。

6、《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8日